HTQ-GK2015003-2玉溪百花草堂司法罚没财产公开拍卖服务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
点击:29次 日期:2015-09-18 11:49:2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委托,就玉溪百花草堂司法罚没财产公开拍卖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1项目编号:HTQ-GK2015003-2
2.2项目名称:玉溪百花草堂司法罚没财产公开拍卖服务公开招标(二次)
2.3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拍卖机构,为玉溪百花草堂司法罚没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及部分金银珠宝首饰等,其中房产主要分布在昆明、玉溪,2处在景洪)提供拍卖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4拍卖佣金取费标准(百分比):供应商收取的拍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拍卖中标价的2.5%,且由委托人全部承担,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各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5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能在国内合法提供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2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2.3须取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拍卖行业B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3.2.4具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和二名以上拍卖师,且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应具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3.2.5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告知函;
3.2.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以上文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加盖鲜章放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原件备查)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时间: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止(上班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2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3楼政府采购股);
4.3获取方式:1、投标人下载并填写投标报名函传真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本中心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2、投标人凭投标报名函到本中心自带U盘拷贝。HTQ-GK2015003-2投标报名函.doc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5.2投标保证金收缴账户
开户名: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溪红塔支行
账 号:53001658636051004651
5.3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必须以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
5.4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6:30时。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时~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过期均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2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3楼开标厅)。
7.1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时。
7.2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3楼开标厅)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招标会议。)
7.3招标人: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
7.4招标代理机构: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5办公地址: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3楼
7.6联 系 人:杨艳娥 周前 0877-2295388
7.7邮箱地址:htqjyzx@163.com 传 真:0877-6564979
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评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本次采购不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9、公告发布范围:
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发布,请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并准备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