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玻璃器皿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前区采QQC[2015]133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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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5-09-15 12:30 到 2015-09-22 16:3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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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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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
7、具有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8、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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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前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82670898。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邮 编:638019;联 系 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826-288326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82670898。 |
其它内容 |
本“招标文件”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上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潜在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6:30时之前向广安市前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或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概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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