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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突泉县学田乡政府北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185次 日期:2013-10-15 00:00:00.0

 

兴安盟突泉县学田乡政府北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安盟突泉县学田乡政府北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批复的项目,项目资金为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突泉县国土资源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编号:LYDTDZL-201304

2.4 建设地点:突泉县学田乡

2.5建设规模:治理区总面积0.093km2

2.6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堆砌拦挡散石坝。

2.7 工期:2013112720141127,共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区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且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5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注:(1)施工单位在承担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在旗(县、区)国土资源局留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须按照不同的标段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

2)内蒙古自治区外的投标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方可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开标时审查)。

5、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5.1 报名方法:

5.1.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注册报名的方式报名,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在指定网站(http://116.113.80.100/login.asp)注册用户、选择标段、提交资料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上传扫描件时,如果一个证件有多页,必须逐页扫描后合并为一张图片(jpg格式、小于2M)上传,上传的扫描件要求字体清晰、端正。

5.1.2经审核后,如投标人提交资料不合格,出现退档情况,请各投标人查看审核意见,并尽快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重新报名,在报名期间只有一次退档重新提交资料报名的机会。

5.1.3投标人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须携带所有上传扫描件的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原件审核。只有网上初审及原件审核两个审查步骤全部通过的投标单位才算完成报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不予受理报名。

5.1.4授权委托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的投标为废标。

5.2网上报名时间:于北京时间201310312013117

原件审核时间:于北京时间2013103120131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5.3原件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1310312013118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投标人U-key。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本,图纸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和图纸只提供电子版,须在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须插入“投标人U-key”)。

6.2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人应于 2013 11211300分至1430分将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单独密封)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部分(单独密封)以及投标单位证书原件(单独密封)递交至金岁大酒店2楼金城厅(位于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鄂尔多斯东街与兴安南路交叉口)。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办理完递交手续的投标单位可以退场,当天下午1500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7.2 2013 1122900分将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部分进行开标,地点为金岁大酒店2楼金城厅(位于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鄂尔多斯东街与兴安南路交叉口),所有投标单位代表要准时到场参加。投标人如逾期到达,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内国土资发[2012]213号文件执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111917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视为保证金无效。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即可在投标报名网站内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复印有效)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结束后,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划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持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退还手续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保证金汇款时须按标段分笔汇出,并在附言或备注中写明所投项目区及标段(可简写,例如‘临河区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nmggtt.gov.cn/nmgt/html/main/index.html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9、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 刘浩川  杜晋安         

联系电话:0471-6634405    6634520   

突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恩利 

联系电话: 0482-5193006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昊                

联系电话:18647390664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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