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山西 > 忻州市

保德县同舟广场建设项目完善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点击:58次 日期:2015-09-07 19:52: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德县同舟广场建设项目完善工程已由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发【2012】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德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00万元。资金由保德县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保德县同舟广场建设项目完善工程
2.2 招标编号:HSXZZB2015049
2.3建设地址:东城区统计局西侧,府前街和林涛大道中间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560.21平方米
2.5计划投资:总投资3400万元
2.6计划工期:302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文件范围内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9月7日至2015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报名。报名时需拟使用项目经理携带下列原件: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规费证;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组织机构代码证;8、拟使用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报名人(项目经理)身份证。上述证件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肆套装订成册,所有原件均现场拍照存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 09月14日至2015年0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保德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人:卢继雄
联系电话:13935096310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昊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6号                      
联 系 人:侯旭飞      
联系电话:13593236097    0350-8947111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