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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87次 日期:2015-09-04 16:30:2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志丹县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由延市水审发【2015】1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解决,计划投资1064.53万元。招标人为志丹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郝岔小流域治理工程和芦子沟小流域治理工程。

  施工一标项:郝岔小流域治理工程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5km?,其中新建基本农田32.56hm?,栽植水土保持林193.29hm?,经果林3.95hm?,封禁治理面积275.23hm?,建设谷坊1座,水窖8个,排灌沟渠2.29km,修建生产道路4.97km,投资235.42万元。

  施工二标项:芦子沟小流域治理工程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81km?,其中新建基本农田20.10hm?,栽植水土保持林819.30hm?,经果林87.20hm?,水土保持种草17.80hm?,封禁治理面积837hm?,建设谷坊3座,水窖53个,排灌沟渠6km,修建生产道路8.52km,投资829.11万元。

  监理标项:该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标项划分:共划为2个施工标项和1个监理标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建造师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监理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

  3.3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自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陕西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嘉陵大厦7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标项:报名时须提供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4.3监理标项:报名时须提供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总监注册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

  4.4施工、监理标项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延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网》《各界导报》《陕西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志丹县水务局

  代理单位:陕西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如意

  电    话:0911-8067621  153532941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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