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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涪路改线工程拆迁安置房长安馨苑(一期)生化池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

点击:69次 日期:2015-09-04 10:54:30.0

垫涪路改线工程

拆迁安置房长安馨苑(一期)生化池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垫涪路改线工程拆迁安置房长安馨苑(一期)生化池工程;

2、工程规模:本工程共两个生化池,其中1#生化池建筑体积约721.44立方米,2#生化池建筑体积约200立方米,采用JN-A型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3、招标内容:发包人明确的两座生化池的施工图及图说(含文字及数字表述内容)中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进水口至出水口范围部份)。

4、发包人: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二、竞争要求:

1、本项目按照《垫江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实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2、本项目范围为发包人明确的两座生化池的施工图及图说(含文字及数字表述内容)中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进水口至出水口范围部份)。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4、本项目竞争性比选范围内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劳动保险费、二次转运费及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

4.1报价计价原则:本项目由投标单位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图纸说明、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施工图预算。报价中应包括竞争性比选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保险、税金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及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2各种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材料(采、运、管)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各种检测费均由竞争人纳入竞争报价,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的处理,由中标人全面负责。其数量及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经验自行考虑列入竞争报价,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承包人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模、土建施工图、严格按图进行施工。

4.4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发布的招标内容,工艺安装(含材料、设备)至验收达标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各项要求。预验收检测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4.5 “环评”验收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全由承包人支付

5本项目设最高限价为47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元)。竞争总报价不得超出竞标最高限价,否则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竞争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报价,且报价涵盖本次发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如存在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按垫江府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70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六、投标费用:

竞争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竞争人独立承担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竞争保证金: 

竞争人在递交竞争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竞争保证金,竞争人不按本文件规定缴纳竞争保证金的,拒绝接收其竞争文件。

1.竞争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

2.递交方式:竞争人递交竞争文件之前,以现金形式递交竞争保证金。

3.退还方式:未中标候选的竞争人,现场退还其竞争保证金;中标侯选人的竞争保证金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退还。

4.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不能履行投标承诺的,其缴纳的竞争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争须知:

1、竞争单位必须具有市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与投标时应提交公司合法有效的:

2.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是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3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2.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重庆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发包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2.6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本企业注册)

2.7拟担任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外均收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3、上述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须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内。

4、“投标函部份”袋内须装入: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确认文书》、《竞争报价函》。

5、“资格审查资料”袋和“投标函部份”袋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在封面注明投标公司名称。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6、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报名资料费一并缴纳。

7、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发包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招标会结束公示期满后三天内签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争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文件作废,取消竞争资格。

1、竞争单位未准时参加竞争性比选会议或竞争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以及招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竞争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5、竞争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注:本次竞争性比选只接受电脑打印的竞争报价,不接受手工填写的竞争报价。对手工填写的竞争报价,其竞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争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资格得到确认、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前,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按中标价的10%转账至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或缴纳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十二、定标办法:

1、确定评标基准价:初步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形式和响应审查)的所有竞争人未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竞争报价为有效竞争报价,有效竞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2、分值计算

竞争报价在评标基准价+3%-10%的浮动范围(即评标基准价的90%103%)内得满分100分,如果竞争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浮动范围外,则该投标人的基本分为0分。

在此基础上,竞争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2分,每下降1%1分(报价记分采用线性内插入法计算)。

3、依据竞争报价将投标人所得总分按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竞争报价为中标价。

如果投标人所得总分最高者出现并列,按随机抽取原则由并列的总分最高者在到场的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4、当所有竞争报价均不在评标基准价浮动范围内时,以评标基准价作为本工程的最优报价,按投标人竞争报价接近最优报价程度顺序(接近程度并列时先负后正)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竞争报价为中标价。

若此时出现相同的最接近最优报价者,按随机抽取原则由报价相同的最接近最优报价者在到场的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5、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确定原则: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作为其中标价。

递选的中标人仍需交履约保证金。

6、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而后续两个中标候选人均不愿按上述中标价确定原则确定的中标价为其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则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

十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环保预验收书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95%,余下5%,待1年缺陷责任期满一月内付清。

十四、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交甲方使用并经环保预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甲方负责有偿服务。

3.保修期内,如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统在运行中出现问题,甲方在通知承包人一天内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造成甲方维修费用及相关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在保修期内,甲方不得擅自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五、监督管理:

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全过程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十六、竞争性比选开始时间及地点:

递交竞争文件时间为2015915日上午9时至930,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比选开始的时间,竞争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竞争文件将不予接收。

开标地点: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十七、报名费:竞争人递交竞争文件时缴纳报名费500元,报名费不予退还,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支付上述费用,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附件:1、《确认文书》。

  2、《投标报价函》。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发包人: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章)

                  2015 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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