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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点击:53次 日期:2015-09-02 10:24:19.0
1.招标条件
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由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忻发改投资发【2014】4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忻府区财政解决。现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踊跃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忻州城区慕山路西、雁门大道北。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房建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2.4招标编号:HYZB-2015-030
2.5质量要求:合 格
2.6建设规模及内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4825㎡;室外附属工程围墙426m;道路硬化4457㎡;化粪池16m3. 。
2.7计划投资额:1692 万元
2.8施工工期:5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近五年至少承建过一项同类型(框架结构)工程。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以上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9家;如报名的申请人少于9家(含9家)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
5、报名
5.1请申请人于2015年09月01日-2015年09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时至17:00 (北京时间)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5.2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山西建设工程规费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具备)原件报名,并携带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所有原件将现场照拍存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麻建明
联系电话:18535031388
 
招标代理机构:忻州煌宇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补玄               联系电话:186346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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