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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地表水厂项目土建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点击:65次 日期:2015-08-29 13:11:02.0
任丘市地表水厂土建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BCT-15151064
任丘市地表水厂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在备案部门备案登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本项目业主任丘市城乡供水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任丘市地表水厂工程占地147.64亩,近期建设规模12万m3/日,远期24万m3/日。初步设计确定总投资37568万元。
1.2 招 标 人:任丘市城乡供水总公司
1.3建设地点:任丘市
1.4招标内容:任丘市地表水厂混合反应沉淀池、砂滤站工程的土建、电气、通风、工艺、自控仪表安装的预留预埋;送水泵房及10KV变配电站工程的土建、电气、通风、工艺、给排水、自控仪表安装的预留预埋;清水池工程的土建、工艺、自控仪表安装的预留预埋;不包含主要设备费及部分材料费用(详见附表)。具体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1.5资金来源:任丘市财政
1.6质量等级:合格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3近五年(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12万m³/日及以上规模的地表水厂工程业绩(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文件);
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12万m³/日及以上规模的地表水厂工程业绩(业绩合同中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文件);
2.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聘任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安全员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以下证照资料原件及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报名并购领招标文件(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证照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资质证书(副本);
3.3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6上一年度或2015上半年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7上一年度或2015上半年企业依法纳税证明(营业税或所得税或增值税等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
3.8上一年度或2015上半年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9河北省外企业投标报名前须取得《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与《外省企业进市备案证明》;
注:报名后请及时踏勘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对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校核,须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4、其它
4.1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考察,如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排序资格。
4.2本项目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出不退。免费提供图纸的电子版,自行复印纸质版。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申请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任丘市城乡供水总公司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任丘市裕华中路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王伟 联 系 人:沙诺
联系电话:0317- 2211787 联系电话:0311-83086905
邮箱:rq2211325@163.com 传 真:0311-8308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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