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宁县公安局的委托,对睢宁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睢][SCZ(2015)031]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656490.00元。)
1、完成9个新建路口、8个路口信号机更换、1个路口加装电警监控、及1个路口加装监控、指挥中心建设;
2、完成老城区14个路口升级改造;
3、完成外环路20个路口交通设施升级改造;
4、完成25处激光球机监控、3处交通诱导系统、25处路口及7处路段流量采集系统建设。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此次项目要求;
3、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2012年1月至今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含电子警察项目业绩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类或建筑类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 9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招标机构报名。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
1、《睢宁县政府采购投标人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czj.cnsn.gov.cn/—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所提供的材料请登录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预防实践”专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查看,网址:http://www.xuzhousn.jcy.gov.cn/。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证书;
8、投标人2012年1月至今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含电子警察项目业绩一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9、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类或建筑类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0、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11、供应商的前1月或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1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上述3-9资格证明文件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标现场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 9月18日上午09:00至09:30递交到睢宁政府采购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至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如要用其他方式递交必须经过采购中心同意,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算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睢宁支行
账号:3200 1717 4360 5251 1766
八、开标时间:定于2015年 9月18日09:30,在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招标文件澄清: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2015年9月11日17:30前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机构: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永昌路财政局大楼203室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王 琛
电 话: 0516-88307875
E-mail:snzfcgzx@126.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敖思家 卓海 郭广生
联系电话:13852057269 13775927777 13905221332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 28 日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睢采招(2015)03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