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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SCZ(2015)032]警用车辆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20次 日期:2015-08-29 09:29:00.0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宁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警用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睢][SCZ(2015)032]
二.项目内容:警用车辆 20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00000.00元)。
睢宁县公安局因警用车辆使用年限到期,需更新车辆20辆,根据苏公警保[2014]37号通知第四条:集中采购车辆以继续选择本省汽车生产的车辆为主,日常执勤及刑事执法用小客车选用荣威、MG、悦达起亚的相关车型。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本次采购全部采用SUV车型。(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此次项目要求;
3、生产厂家汽车品牌销售授权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招标机构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
1、《睢宁县政府采购投标人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czj.cnsn.gov.cn/—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所提供的材料请登录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预防实践”专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查看,网址:http://www.xuzhousn.jcy.gov.cn/。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7、供应商的前1月或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0、生产厂家汽车品牌销售授权证明;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上述3-5资格证明文件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开标现场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9月17日上午09:00至09:30递交到睢宁政府采购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至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如要用其他方式递交必须经过采购中心同意,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定于2015年9月17日09:30,在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招标文件澄清: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2015年9月10日17:30前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机构: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永昌路财政局大楼203室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王  琛
 电    话: 0516-88307875
 E-mail:snzfcgzx@126.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 郭广生
 联系电话: 13905221332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8日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睢采招(2015)03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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