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采招FCZ201506016]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就下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时须填写《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主题请按此格式编写:项目名称或编号+供应商名称。报名表下载地址:丰县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表格下载(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 一、招标项目名称: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价: 3吨水罐消防车1辆, 8吨水罐消防车1辆, 16吨泡沫消防车1辆,采购预算价总计22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供应商自行打印的,必须提供彩色打印文本;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实施;
4. 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
四、报名时间:请合格供应商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1日下载《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至fxzfcgbm@126.com 。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下午5:00(到账为准),该项目原已交未退保证金可以续用。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入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名称: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丰县凤城支行,账号:1106070609200014610)。
六、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丰县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表格下载(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西大厅第一开标室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开标地点:丰县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西大厅第一开标室 招标组织单位:丰县政府人民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史峰 联系电话:0516-89159596
采购人: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13585472831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