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 以全国各级政府、工商、税务、质检、安监、纪监、审计、统计、公安、 法院、司法、商务、民政、环保、卫生、农林、水务、物价、住建、文化、 教育、财政、国土等国家54部门7年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的数亿条对企业监管信息为基础,收录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金融、主流媒体及广大消费者实名发布的评价信息,依法为中国合法注册的3000多万家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对企业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动态记录,供社会大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