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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直播网络文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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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法人、股东。
3.服务器协议书和域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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