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执法艇项目补充通知 |
点击:35次 日期:2015-08-27 15:44:03.0 |
关于泰顺县港航管理局玻璃钢执法艇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泰顺县港航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玻璃钢执法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TSCG2015853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8月20日 六、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天。” 现统一更改为:“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去除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p19中“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此条 3、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交货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更改为 (1)、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支付给采购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4、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 5、报价截止与开标时间更改为 :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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