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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ZC2015GK028-1靖江市国土资源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质疑回复函

点击:130次 日期:2015-08-27 11:30:12.0

   

JJZC2015GK028-1靖江市国土资源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质疑回复函
 
 
质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而招标文件中以主营业务收入的多少为评分标准是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
答复:采购文件第十三章第63.3商务部分要求“主营业务情况”,体现的是企业的综合实力,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有较高的实力是妥当的,如果一个企业一年内服务类似本项目达不到5个,服务于采购人的实力不言而喻,采购人无法放心其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目标的实现,可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不需要在某一特定项目体现,此条与本项目不冲突。
质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用户满意度的评分标准完全倾向已服务该项目的供应商,对其他潜在供应商明显不公。
答复:本条系参考本市以前相关采购文件,经报采购办同意,修改为“已服务项目所在地政府办公物业并得用户优良反馈意见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3,满意率在80%以上的得2分(原件备查)”
质疑三:在管项目获奖评分标准与企业获奖业绩评分标准重复,与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同时未明确获省优项目的类型是否须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类型一致。
答复:企业的获奖业绩体现是过往业绩、历史成就,在管项目业绩体现的是目前在手项目的管理状态,两者并不重复,不违背采购法相关公平竞争原则。
 
 
 
 
采购人: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江苏马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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