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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点击:112次 日期:2015-08-21 17:58:18.0

龙泉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龙泉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函后增加

附表一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序号

取费项目

取费基数

报价费率(%

备注

1

总承包服务费

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的结算价

 

 

注:

1、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编制竣工结算时,按审计部门审定的相应专业工程的最终结算造价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取费基数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注:本工程总包配合费不得超过2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龙泉市国家税务局(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龙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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