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烟叶运输服务采购(四标段/黔西)中标公示更正 |
点击:236次 日期:2015-08-13 01:34:21.0 |
中标公示更正 | ||||||
项目名称 | 2015年度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烟叶运输服务采购(四标段/黔西) | |||||
招 标 人 |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 | |||||
代理机构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7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贵阳市次南门能辉酒店20楼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总分 | 94.93分 | |||||
投标总价 | 1870749.18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毕节市黔金叶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总分 | 94.00分 | |||||
投标总价 | 1866043.21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织金县慷骅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总分 | 91.72分 | |||||
投标总价 | 1878721.97元 | |||||
公 示 期 | 2015-8-12 | 至 | 2015-8-14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处理处: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整顿办,投诉电话:0857-829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