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大福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澄清公告 |
点击:70次 日期:2015-08-05 23:23:51.0 |
各投标人:
现有关于本项目的澄清通知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12页“(2)本合同工程招标人投标总价(报价)控制上限值为人民币 ¥4122690元。”经业主核算修改为“(2)本合同工程招标人投标总价(报价)控制上限值为人民币¥2982607.3元。”
2、原招标文件12页“注:开标时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与报名提交的岗位名单一致,如不一致,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修改为“注:开标时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与报名提交的岗位名单一致,如不一致,做无效投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78页“5.2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修改为“本合同工程管材、水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种规格蝶阀、闸阀等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不提供其它材料和工程设备,其它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购置,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均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原招标文件83页“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 。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永兴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修改为“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安化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原招标文件80、89、91、178页“永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修改为“益阳宏运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6、对原招标文件第91页“13. 本次土建及安装工程报价清单注意事项:1、对于“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量清单”本次只报安装费,因相关的材料费已计入管材招标中。”进行删除。
7、“原投标保证金、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上午9:00。”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
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按本通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安化县水利局大福镇水利管理站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