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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澄清内容

点击:48次 日期:2015-08-05 23:16:01.0

 

官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官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已于2015年7月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发布,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件3-B废标条款中第(25)湖南省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现修改为:
   (2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招标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单 位:浏阳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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