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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四期)监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一)

点击:37次 日期:2015-08-05 19:37:54.0

各潜在投标人:

景宁县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四期)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是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具有相应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现修改为“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要求必须办理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 ”

 

2、原招标文件“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中,新增“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类)预选承包商公告(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下载)(复印件)”,

 

现修改为“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4、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一”中,“投标截止时间: 2015 08 05 15 30 00 秒。”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 2015 08 10 15 30 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紧急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紧急公告为准。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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