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7月14日的现场踏勘和招标预备会上,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岀了相关建议,现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鼓励参予的原则,现对《临海市灵湖锦珑湾(曹家肆)建筑及景观设计》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正及说明:
1、请投标单位对商业街色彩、建筑立面建议进行专项分析,并对业主提供的规划设计文本中的相应部分作出明确评价:同意原设计中的建议方案,请详细说明理由;不同意原设计建议方案的,但选用原设计其它方案的,也应详细说明理由,其它对原设计中的3个对比方案均不同意的,在详细说明理由的,同时,提出自身修改的建议。
2、本项目本次招标,对原区块的西面现状为多年种植的树林,请投标单位在尊重原规划设计总平布局的基础上对现状绿化作充分结合。
3、因东侧的临湖公馆为居民住宅,请投标单位尽可能减少本区块项目对居民住宅的扰乱影响。
4、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改为:须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为两人,其中一人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另一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5、建筑设计面积:原23000㎡更改为暂定29500㎡(其中地下室面积暂定13000㎡),景观设计面积保持不变。投资设计限额更改为 9800万元(其中建筑 7850万元,景观1950万元)。
6、由于建筑设计面积的变化导致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变化,投标人资质要求:原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更改为: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7、临海大道黄海标高:5.6米,南侧道路黄海标高: 4.85米 。
8、灵湖水文资料:灵湖常水位(黄海标高)2.9---3.0米,近十年最高洪水位(黄海标高)为5.0米
9、补发灵湖锦珑湾(曹家肆)建筑cad总平和灵湖总体规划资料及“13.2商业街色彩引导”(附件下载)。灵湖总体规划文本为2002年早期文本,文本与实际实施的工程有部分不同,投标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总体规划资料。
10、临海大道和灵湖边红线图为本次设计范围(附件下载)。
11、规划设计修改前提:对原规划设计的总平面布局不得有大的变动。
12、本次规划总平布局有可能少量变动,但不影响总体布局,通知另补。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