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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泰顺县331省道生态美丽示范路创建项目分水关景观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点击:32次 日期:2015-08-05 19:04:47.0



泰顺县331省道生态美丽示范路创建项目分水关景观工程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本补充说明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9页:“4.1.6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必须充分保证。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改成“4.1.6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7系数计取,其中工程费用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单独发包除外)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9系数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仍按《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2 】190 号) 执行。具体详见温住建发【 2014 】100 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4.1.6.1  民工伤保险费:是指建设工程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投标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事第一线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待遇,在工程项目投标时应将工伤保险单列并纳入工程报价中,按照温住建发【 2014 】100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机械费)的0.9%计入工程规费报价 ; 4.1.6.2  原单列计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内,不再单独计取,但企业仍应按人工费加机械费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其中50%专款用于民工培训,具体参照温住建发【 2014 】100 号文件。”


有问题请咨询电话号码15867792149
泰顺县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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