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宁海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 |
点击:57次 日期:2015-08-05 19:02:45.0 |
各相关投标单位:
关于浙江省宁海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23)现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4页“e.安装维修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选其一):
①投标人负责安装维修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委托他方负责安装维修的,提供其持有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并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
现修改为“e.安装维修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选其一):
①投标人负责安装维修的,提供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委托他方负责安装维修的,提供其持有的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并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
二、招标文件第13页“*2.4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具有的,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维修,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及委托协议书原件。”现修改为“*2.4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需具有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具有的,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维修,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及委托协议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第16页“7、投标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得1分。”现修改为“7、投标单位具有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得1分。”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2015年6月5日11:30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
特此通知。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19日
回 执 单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浙江省宁海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23)的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