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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生态清淤工程)一阶段监理

点击:106次 日期:2015-07-17 18:13:08.0

 

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生态清淤工程)一阶段
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PJZB2015-139
 
招标补充文件01
各投标单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生态清淤工程)一阶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作如下补充、修改:
1、补充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
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名义郑重承诺:
一、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浦政发〔201025号《浦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四、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本公司实行统一成本核算,统一发放民工工资,统一建立财务资料;
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真实、有效、合法;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投诉等情况,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情况调查,并按调查组的要求提供本单位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如不配合,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愿意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浦江招投标市场3-12个月投标等处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愿意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浦江招投标市场3-12个月投标等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原件装订进投标文件中。
 
 
 
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管理处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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