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中:
3.3.1第一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对应产品有效合格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水溶性肥料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企业自身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室(提供购置主要检验仪器设备(5台以上)发票);现变更为:3.3.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对应产品有效合格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肥料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企业自身具有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室(提供购置主要检验仪器设备(5台以上)发票);
4.1.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3)第一标段:生产许可证,企业自身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室(提供购置主要检验仪器设备(5台以上)发票);现变更为:4.1.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3)第一标段: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企业自身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室(提供购置主要检验仪器设备(5台以上)发票);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息县农业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977625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038057786
2015年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