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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物流配载中心二期项目(物流商务大楼)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修改、补充通知

点击:76次 日期:2015-06-25 22:11:39.0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申请人:

1、资格预审文件P12 页中C 条款修改为:C、申请人2014年度在宁海县交纳企业所得税额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附件1-1、附件1-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审报表(B类、2015年版)》附件2)和应补所得税额的银行缴款回单凭证(若有)(格式见第四章)

2、资格预审文件P182.3条款申请人2014年度在宁海县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修改为:申请人交纳企业所得税额: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行次31)”为准。如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减去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大于零的,即(行次33>0),必须提供本年应补所得税额足额银行缴款回单凭证,未提供足额银行缴款回单凭证的,表格未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企业所得税为零,本项得分为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的以“应纳所得税额(行次16)”为准。如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所得税额大于零的,即(行次20>0),必须提供本年应补所得税额足额银行缴款回单凭证,未提供足额银行缴款回单凭证的,表格未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企业所得税为零,本项得分为零。

3、资格预审文件P22页第(8)条修改为(8) 申请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应纳所得税额与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的应纳所得税额不一致的;

4、资格预审文件P35-36页八、纳税报表格式有更新,以本通知提供的纳税报表格式为准,详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2

其余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宁海物流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25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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