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泰顺县筱村镇南浦溪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三 |
点击:47次 日期:2015-06-24 20:58:27.0 |
泰顺县筱村镇南浦溪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三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三。本补充说明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具体如下:
1. 招标清单中,石板雕刻为暂估价,单价如下:
暂估价为招标暂定价格,投标人投标时,不得变动,否则做废标处理。
2. 第20.1条第2点:“2)拟投入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岗位证书”修改为“2)拟投入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证书”。
3. 投标文件格式七、“原件的复印件”表格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修改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改为:2015年7月8日15时整,开标时间改为:2015年7月9日15时。
泰顺县筱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