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1号补充公告
1、招标文件第64页第(一)条“1、高额保函额度: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改为“1、高额保函额度:人民币{C}贰佰壹拾{C}万元整。”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青田县高市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丽水方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