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德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常德市致远•乐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6页1.3.3质量要求原为:“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现修改为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防治质量通病条款: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内容包括:防治机构、墙体、楼板裂缝、楼地面、外墙、门窗、屋面渗漏等部位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2、招标文件第178页4.1.1原为:“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现修改为: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防治质量通病条款: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内容包括:防治机构、墙体、楼板裂缝、楼地面、外墙、门窗、屋面渗漏等部位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以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常德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6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