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智能枪弹柜采购二次更正公告 |
点击:56次 日期:2015-06-08 13:01:14.0 |
一、项目编号:BNZB-2015-GK12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安厅智能枪弹柜采购
三、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公安厅
四、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百年招标中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七、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实施完毕”现全部更正为:“A包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实施完毕;B包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实施完毕”。
2.招标文件P21页,A包智能枪弹柜评分标准“技术质量”第6条“产品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2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产品中管理平台软件生产企业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2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P21页,A包智能枪弹柜评分标准“技术质量”第7条“产品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2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产品中管理平台软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2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招标文件P21页,A包智能枪弹柜评分标准“商务”第3条“根据2013年5月份新颁布的GA1051-2013行业标准以后的产品使用情况评分,单个项目数量达到200套(含)以上的得8分;数量达到100套(含)以上的的得7-4分;数量少于100套的得3-0分(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根据2013年5月份新颁布的GA1051-2013行业标准以后的产品使用情况评分,数量达到200套(含)以上的得8分;数量199-170套(含)的得7分;数量达到169-140套(含)的得6分;数量达到139-100套(含)以上的的得5分;数量少于100套的得4分(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P21页,A包智能枪弹柜评分标准“商务”第2条“信誉”中的第3款“产品是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领先品牌的得1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产品提供用户反馈意见(使用良好)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6.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6月30日上午10:00。
八、项目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851-85281796
传真:0851-85281796
邮箱:gzsbnzb@163.com
机构名称:贵州省百年招标中心
日期:201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