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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枨冲镇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澄清内容

点击:75次 日期:2015-06-05 00:22:57.0

 

浏阳市枨冲镇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浏阳市枨冲镇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已于201552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发布,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中P39-40页 附件3-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修改为: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评审程序
D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D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警戒线以下限度的
    (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D1.2.1对低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招标人可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6%、7%、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报价确定为成本价,低于该成本价的进入重点评审。
D1.2.2重点评审
报价进入重点评审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警戒线以下限度,对低于限度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其投标报价为合理,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方视为有效。
1、提供该施工企业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计报告,表明该企业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企业由于使用经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报价情况于开标前准备好以上证明材料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招标方将保留对上述证明材料留存并调查取证的权利。凡弄虚作假,应按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的约定处理。
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评审结论。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招标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人:浏阳市枨冲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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