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如下:
2.2 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度信息化项目采购范围明细表”。
2.5 供货服务期:第1标包至第3标包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第4标包为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
3.1 第1标包、第3标包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具备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3.1.5近三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7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3.1.8项目实施要求:
3.1.8.1所有运维人员应具有该行业1年以上服务经验。
3.1.8.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该行业3年以上运维服务管理经验。
3.1.8.3项目现场工程师必须具有ITSS或ITIL认证。
3.1.8.4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3 第4标包资格要求:
3.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ISO/IEC 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3.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3.3.4近三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3.3.7项目实施要求:
3.3.7.1提供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内招标设备的授权函及三年免费包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3.7.2投标内容必须包括阀控式12V/100AH密封铅酸蓄电池128只,质保期≥3年(含电池间连接电缆)。
3.3.7.3投标产品在温度为25℃时,电池的设计寿命≥10年(必须提供电池生产厂商彩页并加盖电池生产厂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3.7.4投标产品必须选用知名品牌UPS厂家的原装电池或配套及认证电池(必须提供UPS同一制造厂家的生产证明,或出具的配套及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电池生产厂商公章)。UPS厂家同时具有有效的《蓄电池生产许可证》优先。
3.3.7.5投标产品必须具备泰尔、CE-EMC认证、电池外壳通过FV-0级防火阻燃等级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泰尔检验报告、MSDS化学品检测报告、环评验收报告(以上证书及报告的复印件必须电池生产厂商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