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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126次 日期:2015-05-18 01:29:52.0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关于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SZFCG2015-GCZB-050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1日 08:30

五、更正事项:

(一)、招标文件中第8页:
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
“4、同时中标人应提供以下服务目(不限于此)
(1)提供设备主要部件的详细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2)对采购人的验收工作,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合工作。
改为“ 4、同时中标人应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不限于此):
(1)提供投标产品与审招委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软件对接的详细方案
(2)中标方要具备软件开发能力,配合审招委行政审批开发商完成设备安装
(3)提供设备主要部件的详细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4)对采购人的验收工作,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合工作。
5、在实施过程中如所提供的产品及其相关软件无法和审招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可靠对接,采购人可以直接要求投标人全部退货,并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不得向采购人索赔任何费用。
   6、系统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提供驻场人员。
(二)、 招标文件中第19页:
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中“提供一例类似的成功案例:根据提供的采购合同(含广告机、评价器、LED屏及接口模块、高拍仪)比较打分,0-3分。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原件内容须与复印件内容相对应,完全一致,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原件的,该项不得分。”为:
提供类似的成功案例:根据提供的采购合同进行打分,提供的合同内必须包含承建政务智能大厅(广告机、高拍仪、触摸评价器等)集成项目,每提供一例得1分,共3分。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原件内容须与复印件内容相对应,完全一致,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技术部分31.5分”改为技术部分32分”

六、其他事项:不变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

联系人: 裘先生

联系电话:0580-2280952

传真:0580-2280954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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