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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丽水市S328丽浦线路面大中修工程(龙泉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点击:90次 日期:2015-05-12 18:27:58.0
2015年丽水市S328丽浦线路面大中修工程(龙泉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 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1、招标文件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3.1款 原: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从县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修改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

2、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原: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沥青拌和楼

80T/h

1

修改为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沥青拌和楼

160T/h及以上

1

注:根据丽交[2015]71号、85号文件本工程的工期紧,质量要求高,因此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在开工之前在本工程所在范围内落实和本工程建设性质相匹配的沥青拌和设施。

在招标文件第119页八承诺函中增加:在开工之前在本工程所在范围内落实和本工程建设性质相匹配的沥青拌和设施(沥青拌和楼160T/h及以上)。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招标文件第6017.3工程进度付款13.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原:

每期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核,业主复核)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应扣回的质保金);监理工程师每期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中标价的2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在结算书审计后(扣质保金5%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修改为:

每期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核,业主复核)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应扣回的质保金);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停止支付;监理工程师每期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中标价的2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在结算书审计后(扣质保金5%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4、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5529上午930时,交易席位费、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5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龙泉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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