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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建委选择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答疑及有关说明(发稿时间2015/5/7阅读次数)

点击:281次 日期:2015-05-11 16:11:28.0

 

亳州市住建委选择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答疑及有关说明
                               项目编号:BZCG[2015]21
 各供应商:
    现根据采购人意见就你们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有关说明答复如下:
    1、第一至四包设计类设计费用支付节点统一调整为,设计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提供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时,支付设计费用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支付设计费用的20%,余款在项目审计完成后一次付清。
2、招标文件第27页“投标人情况表”中的资产负债(2012年12月)不做要求。
 3、第五、六包监理类监理费率最高不超过1.2%,具体费率由市招管局会同招标人及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4、第五、六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监理类所配备的执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可以重复,但须为本执业范围内的业务。
5、资质证书正在年审的,新证书尚未发放,可提供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文件原件及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第一至四包设计类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的设计变更、调整完善等后期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在第一至四包设计类设计费用中。
7、第一至四包设计类设计单位违约处理:
(1)按期完成设计工作,并向项目法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提交设计成果的期限: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逾期提交的,项目法人应扣除支付设计费用总价的10%-50%。
(2)不能及时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的,项目法人应扣除支付设计费用总价的10%-30%。
(3)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项目法人损失的,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4)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拖延或拒绝到场履行义务的,项目法人应依约追究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项目法人应扣除支付设计费用总价的10%-50%。
(5)设计变更处罚:因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3%的,扣除设计单位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的,扣除设计单位1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扣除设计单位20%的设计费。
(6)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费50%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建议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第五、六包监理类因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严重失实或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5%的,扣除相应比例的监理费用。
9、第五、六包监理单位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价款审减额过高,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的,由建设单位在支付资金时按同比例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并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建议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0、该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中构成不良行为的,由项目法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注:本答疑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阅。
 
   采购人: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杨国强
电话:0558-8100615
集中采购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人:朱凌璇
      话:0558-5123066
详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236800
                                  
 
 
 2015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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