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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一期)幕墙工程招标文件补充、修改说明

点击:107次 日期:2015-05-04 19:15:21.0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对《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一期)幕墙工程招标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删除招标文件P2页第2.4条“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删除P71.4.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 4条“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3、删除P71.4.1投标人资格条件5条“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4、删除P18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第D点“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

 

招标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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