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一期)幕墙工程招标文件补充、修改说明 |
点击:107次 日期:2015-05-04 19:15:21.0 |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对《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宁波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一期)幕墙工程招标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删除招标文件P2页第2.4条“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删除P7第1.4.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 4条“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3、删除P7第1.4.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5条“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4、删除P18页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第D点“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
招标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