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材及配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补充文件(一) |
点击:100次 日期:2015-05-01 01:34:27.0 |
松阳县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材及配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SZDGCHW2015-002)
各投标人:
松阳县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材及配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为“重合同守性用单位”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不得分)。”现修改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中“生产企业具有发明专利的(每一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不得分)。”现修改为“生产企业具有发明专利的,每一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中“生产企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1分(有重复得分项的,以最高项得分计入,不得累计。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不得分)。”现修改为“生产企业为国家行政机关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松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