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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温州乐清10kV住宅小区“二区五路”配电新建工程电缆采购的更正公告(一)

点击:84次 日期:2015-04-22 18:36:07.0

一.采购人名称: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乐清10kV住宅小区“二区五路”配电新建工程电缆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CG201504A07-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415

五.更正事项:

1、原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高压电缆产品)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压电缆产品);”

现修改为: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高压电缆产品、低压电缆产品);

2、原公告中:“十一、报名时提供资料:3、投标供应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高压电缆产品)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压电缆产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现修改为:十一、报名时提供资料:3、投标供应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高压电缆产品、低压电缆产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3、原招标文件中第35页“2.2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组成6)供应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压电缆产品)”

现修改为:6)供应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低压电缆产品);

4原招标文件中第35页“2.2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组成13)所投低压电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现予以取消;

5、原招标文件第41页“2.6、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低压电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2.6、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低压电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原招标文件第41页“2.7、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低压电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试验报告复印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现予以取消;

7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530310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9  

传真:0577-618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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