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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工业园区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龙泉组团项目剑川大道(立新路至环城南路段)和环城南路(公园南路至剑川大道段)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与给排水)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点击:106次 日期:2015-04-16 22:00:53.0
浙江龙泉工业园区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龙泉组团项目剑川大道(立新路至环城南路段)和环城南路(公园南路至剑川大道段)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与给排水)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浙江龙泉工业园区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龙泉组团项目剑川大道(立新路至环城南路段)和环城南路(公园南路至剑川大道段)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与给排水)工程(招标编号:LJZ20151-016)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3页第四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是2015年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现修改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是2014年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二、招标文件第6页前附表三

交易席位费

400元,交易席位费用采用电汇方式交纳。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现修改为:

交易席位费

金额:400元人民币

交纳的注意事项: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交纳方式:电汇,以到帐为准。(拒绝其它方式交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三、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以修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龙泉市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位:龙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盖章)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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