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乌兰大街、洮儿河大桥亮化工程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
点击:107次 日期:2015-03-12 10:00:50.0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道路照明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与资质相一致的施工能力,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与资质相一致的施工能力,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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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安全员安全资格C类证书,近两年企业业绩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二份(需加盖红章)。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负责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开标时建造师必须到场)、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原件、三大员证书原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安全员安全资格证C类证书,以上证件和材料报名时均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报名后所有人员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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