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2015-0176更正公告 |
点击:128次 日期:2015-03-02 15:44:34.0 |
项目名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考考点本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Z2015-017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1、招标文件第39页第三部份附件第一章合同要求说明中附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采购合同更换为“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本合同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编号CZ2015-0176招标文件和该项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于 年 月 日由供方与需方签订。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1.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1.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2.1. 中标通知书;
1.2.2.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编号CZ2015-0176招标文件;
1.2.3.供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1.3.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1.4.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研发、安装实施、测试、调试、验收等工作,并同时以光盘形式向需方提供计算机软件,即系统的可执行程序。
(1)用户调查与需求分析报告
(2)系统概要设计方案
(3)功能规格说明书
(4)系统维护手册
(5)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6)系统试运行报告和测试报告
(7)培训记录及文档
(8)工程施工图及网络规划说明
(9)其他相关电子文档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试运行完成并通过签字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本项目完成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余款。
供方须在用户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需方,以便需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付款时间为需方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双方达成的统一协商意见,可以终止、解除。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向供方追索已支付款项,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予计算,则按合同总价的10%确定损失赔偿额:
(1)对供方的有效投诉记录当月累计达2次及以上。
(2)因供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出现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3)供方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或贿赂需方相关人员的。
(4)供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故障申报或处理故障,达3次以上的。
(5)合同约定的其它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0.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10.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
名称: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
联系人: 邓广平 联系电话:83906863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办公室 邮编:510630
项目联系人:(020)28866236 陈先生
此更正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15年3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日
Fax to: 陈先生、2886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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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3月2日发布“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考考点本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CZ2015-0176)”的《更正公告》。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