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
点击:104次 日期:2015-02-24 19:46:57.0 |
项目编号:YYZFCG-2014-084
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机关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原招标公告已于2014年11月14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现将有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第五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壹年,其中政务中心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交易中心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年度物业管理费总额为 元整(¥ 元)。乙方管理本物业所需的人工工资、奖金、福利(含节庆)、社会保险、设备设施、服装、用具用品、税金等费用,全部包含在内。
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月支付,下月月初支付上月费用,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税务发票。
因交易中心物业需到 年 月 日才能交由乙方管理,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暂作相应冲减,具体冲减数额由双方另行确定,但最终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不变。
现更正:“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第五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叁年,其中政务中心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交易中心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年度物业管理费总额为 元整(¥ 元)。乙方管理本物业所需的人工工资、奖金、福利(含节庆)、社会保险、设备设施、服装、用具用品、税金等费用,全部包含在内。
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月支付,下月月初支付上月费用,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税务发票。
因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需到 年 月 日才能交由乙方管理,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每月暂作相应冲减,具体冲减数额由双方另行确定,但最终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不变。
2)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
3、缴纳时间:
现更正为: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
3、缴纳时间: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时间:2014年11月24日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科长 电 话:13875322593
五、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益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点: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人:蒋瑛 联系电话(传真): 0737-41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