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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点击:104次 日期:2015-02-24 19:45:11.0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14G]0072
代理机构编号:HNGF2014-C-84
首次公告日期:2015112
更正事项:评标因素和标准、开标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63页“附页6评标因数和标准”商务评分中“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进行综合比较,并对设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合理的投标人计31分;没有提供或提供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等资料)。2、投标人为湖南省内注册企业或在湖南省内有工商注册三年(含)以上售后服务公司或机构的,并获得《入湘施工许可证》的计6分;在湖南省内有工商注册三年(含)以上售后服务公司或机构的,没有获得《入湘施工许可证》的计3分;其它的计1分。(在湖南省内有工商注册售后服务公司或机构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入湘施工许可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现更正为“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进行综合比较,并对设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合理的投标人计61分;没有提供或提供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计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等资料)。2、投标人为湖南省内注册企业或在湖南省内有工商注册三年(含)以上售后服务公司或机构的计3分;其它的计1分。(在湖南省内有工商注册售后服务公司或机构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2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15221700前”,现更正为“2015291700前”。
更正日期:2015126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常德市环境监测站
  址: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
联系人:唐 
  话:1350841879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常德市滨湖路666号成城中德时代广场12
联系人:蒋辉勇
 话:0736-7933858
 真:0736-71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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