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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山集镇新建项目补充文件(1)

点击:84次 日期:2015-02-24 19:43:50.0

 

致各投标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德市经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白鹤山集镇新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第1条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常德市经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原招标公告第6条修改为: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①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 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⑥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 2 13 日~2015 2 28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政务中心五楼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套。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提问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3、原招标文件第61页第4条修改为:本招标工程项目对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芙蓉奖奖项不予加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作废,新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请各投标人报名时领取。
5、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常德市经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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