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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汉能太阳能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补充公告

点击:80次 日期:2015-02-24 19:43:39.0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常德市现代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常德汉能太阳能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为365天,现修改为210天(其中仓库180天,宿舍210天)。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1.1(条款名称: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构成:5人或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或2人,专家4人或5人,现修改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3-15:权数取值表原技术标取值为0.25、项目管理机构取值为0.15、信誉取值为0.15、投标报价取值为0.45,现修改为技术标取值为0.20、项目管理机构取值为0.10、信誉取值为0.15、投标报价取值为0.55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 现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赔偿发包人人民币壹万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壹佰万元整。
九、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补充条款删除第2条若发生索赔以常德市安置办及常德市财政局认定为准。
十、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补充条款增加工作联系单、设备材料确认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均按发包方规定格式申报。
十一、原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最终以经审计(如有)的常德市财政局结算评审报告为准)”,现修改为“(最终以经审计(如有)的常德市财政局结算评审报告为准及常德市现代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汉能集团协议为准)”。
 十二、对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了部分的调整修改说明,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新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投标报价,新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内容。
 十三、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29

 

                                   常德市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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