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工程(第二次)澄清内容 |
点击:102次 日期:2015-02-24 19:21:04.0 |
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工程
招标补充说明
各投标单位:
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公告)于2014年12月2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浏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p49页:本项目的类似工程是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数、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包含与本项目中空气净化规模相近的空气净化工程且空气净化工程必须是投标人自行承包的项目方为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
现修改为:本项目的类似工程是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数、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包含与本项目中空气净化规模相近的空气净化工程且空气净化工程必须是投标人自行施工的项目方为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2、原招标文件p49页:本项目对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奖项适用,其他奖项不适用。
现修改为:工程获奖情况中,本项目对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奖项适用,其他奖项不适用。
3、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9:00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00
4、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2014年 12月 30 日17: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2015年1月4日17: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5、原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和方式:2014年 12 月 31 日17:00时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和方式:2015年1月5日17:00时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同位素药品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公告和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补充说明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说明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