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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标准表法气体流量计标准装置项目更正公告

点击:74次 日期:2015-02-24 16:57:58.0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标准表法气体流量计标准装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在第一章第五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添加“5.4本项目允许事业单位参加投标”;

2、原招标文件内容: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12224:00前(北京时间)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2424:00前(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1279:0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51279:00(北京时间)

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现改为: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2212:00前(北京时间)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21224:00前(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269:0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5269:00(北京时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本文件内容若与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LCZ2014066)有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2、本文件将在网上公布(网址: www.lscgzb.gov.cnwww.zjzfcg.gov.cn, www.lishui.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LCZ2014012-1)投标人必关注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五年一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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