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度中介机构选择补充文件 |
点击:78次 日期:2015-02-24 16:56:56.0 |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 LD[2015]005 号的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度中介机构选择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1、“招标代理人员需提供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原件”,现修改为:“招标代理人员需提供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第六章评标办法中
“(3)企业业绩(2分)
近三年(
(4)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招标代理负责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丽水市范围内中标价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代理业绩(提供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为同一个项目(如有多个标段中标价可以相加。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复印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3)企业业绩(2分)
近三年(
(4)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招标代理负责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丽水市范围内中标价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代理业绩(提供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为同一个项目(如有多个标段中标价可以相加。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复印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备案单位:(盖章) 登记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