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电子商务产业园装修工程(一期)修改、补充通知 |
点击:120次 日期:2015-02-22 21:51:06.0 |
宁海县电子商务产业园装修工程(一期)修改、补充通知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电子商务产业园装修工程(一期)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招标公告第4页第三条原为: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现取消该条款。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均取消。
招标人:宁海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