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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西溪水库大坝基础帷幕补强灌浆加固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点击:94次 日期:2015-02-22 21:50:57.0

 

补充通知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发布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宁海县西溪水库大坝基础帷幕补强灌浆加固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修改
1、招标公告中“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修改为“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文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2、招标公告第4.4条中“③投标人及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 修改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中的修改内容同上。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信誉要求中的“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修改为“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文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3、招标文件第103页“四、承诺书”中“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修改为“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文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以本次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宁海县西溪(黄坛)水库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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